平台仪器托管管理办法

发稿时间: 2025-12-22 20:17:31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  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效率,优化实验资源配置,促进学院科研平台化建设,根据关于印发《中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中农大实验字〔20196号)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  本办法适用于拟托管至平台统一运行管理的单台套建账价值在40万元(含)以上、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。

第三条    仪器托管遵循产权不变、统一管理、有偿共享、责任明晰的原则。

 

第二章 托管流程

第四条    仪器所有人(或所在课题组负责人)向平台提交仪器托管申请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仪器基本信息与技术参数、使用现状及共享可行性、预期托管期限和原放置地点及配套条件说明。

 

第五条    平台组织专家或管理小组对仪器共享必要性、运行成本及场地条件进行论证,论证通过后报平台负责人批准。

第六条    托管仪器完成移交后,平台负责:建立仪器资产与运行档案、明确仪器责任人(平台)与原负责人(课题组)和纳入平台统一预约与管理系统。


 

第三章 仪器管理与使用

第七条    托管期间,仪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,由平台负责运行调度、使用登记、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。

第八条    平台按照保障原课题组科研需求、兼顾校内外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计划。仪器所有人所在课题组在合理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。

第九条    仪器仅限经平台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。未经授权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。

 

第四章 收费与经费管理

第十条    托管期间,仪器使用费按照平台统一收费论证标准执行,由平台统一收取并用于仪器运行与维护。(各学院(中心)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,收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。 1.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收入的XX%返回仪器设备所在学院(中心),用于业务培训、人员劳务及管理人员绩效奖励、设备耗材与维护等费用支出; 2.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收入的XX%用于补充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。)

第十一条 仪器所有人所在课题组免收机时使用费,但实验耗材、特殊试剂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承担。

 

第五章 维修与安全责任

第十二条 托管期间,仪器正常使用产生的维护与维修费用由平台承担。

第十三条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,按照《平台关于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仪器故障的处理办法》(1. 及时通报事故。仪器出现故障时,操作者应第一时间联系仪器负责人。对于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事故,及时总结事故原因,上报主管领导后在公共平台主页进行不点名通报。2. 明确事故责任。因操作者不当或者违规操作导致仪器故障的,若单次维修费用金额超过贰仟元人民币(¥XX),责任人所在课题组需承担维修总费用的XX%,责任人承担部分与实验室指导老师协商。同时,暂停责任人对该仪器的使用权限两周。)执行,相关责任人或课题组承担相应费用。

第十四条 平台负责托管仪器的安全运行与环境保障,使用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。

 

第六章 托管终止与处置

第十五条 仪器正常运转期间,不可终止托管服务。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托管服务终止:

1、仪器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明显高于合理运行收益;2、仪器技术落后,已不具备共享价值;

3、经平台与仪器所有人协商一致终止托管。

第十六条 托管终止后,由平台与仪器所有人协商: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;或将仪器搬离平台,由课题组自行管理。

第十七条 在仪器正常运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,不得随意终止托管服务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环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资源与环境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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